东南网2月9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邹玒)记者今天从厦门市妇联了解到,2018年第一批厦门市贫困妇女“四癌”救助金11万元已经发放,这批救助金将救助11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者。 目前厦门市对贫困妇女“四癌”患者有相应救助金救助。凡具有厦门市户籍、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患有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子宫癌,且经民政部门审查盖章的贫困妇女,在确诊患病两年内均可申请厦门贫困妇女“四癌”患者救助金。 此次11名被救助妇女中,患乳腺癌9人,卵巢癌1人,宫颈癌1人。记者了解到,四癌救助金的申请实行属地管理,由确诊患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社区妇联提出救助申请,如实、完整提交资料即可。 相关链接 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厦门市贫困妇女四癌救助金申请表一式3份(可到社区领取); (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若由委托代理人申请,需同时提供申请人本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学证明(包括诊断、治疗)等复印件 (四)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发票原件; (五)患病妇女本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或所在村居出具的患者家庭贫困证明原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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