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张潇翎王婷婷)2018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将至。记者从厦门市消委会、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厦门市各区消委会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紧紧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联合各相关单位开展消费维权系列宣传服务活动,时间从3月9日起持续至3月17日。 昨日下午,湖里区殿前市场监管所联合殿前街道办食安委举办3·15宣传活动,对从辖区各小学招募的50名“消费维权小志愿者”开展“岗前培训”。为他们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三无产品不乱买,三无零食不乱吃,垃圾食品要少吃……”在市场监管人员深入浅出的讲解中,孩子们学会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食品标签,了解了必须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才可以经营食品,也懂得了餐饮店墙上张贴的“笑脸”“哭脸”标识,实际上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要尽量选择等级较高的餐饮店用餐。经过一堂课的培训,小志愿者领到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315消费维权小志愿者”绶带和证书光荣“上岗”,他们首站就来到闽南古镇广场,将刚学到的消费维权和食品安全知识与大家分享。 为帮助消费者维权,翔安区消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在9日举行的3·15主题宣传活动中,也公开招募了首批10名消费维权志愿者,并在马巷镇文化广场的活动现场为志愿者发放了聘书。据了解,这批志愿者均为企业调解协调员,他们“上岗”后,将主要承担消费宣传、消费指导、消费监督、投诉调解等社会公益服务任务,同时还可以对小额、简单的消费纠纷予以协助调解。9日上午,翔安区市场监管局还正式启用了“翔安区12315投诉和解微信平台”。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上级指派的消费者投诉后,将立即把投诉内容通过微信转发给企业协调员,协调员第一时间与消费者沟通、协调、和解,再通过微信将调解信息传回给翔安区市场监管局。这种快速、便捷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节省行政资源,提高消费纠纷调解的时效性和满意率。 链接 企业调解协调员 主要任务是什么 企业调解协调员“上岗”后,将主要承担消费宣传、消费指导、消费监督、投诉调解等社会公益服务任务,还可以对小额、简单的消费纠纷予以协助调解。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上级指派的消费者投诉后,把投诉内容通过微信转发给企业协调员,协调员第一时间与消费者沟通、协调、和解,再通过微信将调解信息传回给翔安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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