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 地产公司虚假宣传承诺 自2016年8月起,筼筜市场监督管理所陆续接到数十名业主关于厦门骏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举报。业主反映,当事人销售房产时曾承诺房产可返租作为酒店式公寓,投资回报率高,交房后开发商却并未履行承诺,认为构成虚假宣传。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处以广告费用1倍即人民币4.5万元的罚款。 律师点评:开发商对投资回报率的宣传,显然违反了规定。 案例5 冒牌化妆品造假者被判刑 2016年10月,根据群众举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恒通花园28楼的被举报点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大量无中文标识的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涉及纪梵希等品牌共计10款化妆品,涉案货值高达300余万元。本案达到案件移送标准,于2017年1月16日将案件移送给厦门市公安局。公安部门抓获嫌疑人10名。其中,4名嫌疑人被法院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律师点评:涉案当事人生产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又购进并销售假冒化妆品,侵害商标权利人与消费者权益,触犯刑律。 案例6 虚假宣传引134人投诉 去年8月起,集美市场监督管理所陆续接到厦门白矮星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消费纠纷投诉40余件(实际要求退卡退款的消费者共计134人)。经调查,商家承诺的各项服务设施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且各项服务水平未达到事前宣传标准。目前,该案还在调查中。 律师点评:该经营者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及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案例7 唆使14岁少年贷款买车 今年1月8日,祥平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市公共安全指令单,到现场处理。现场消费者一方有三人,两人刚满18岁、一人才14岁,车行有两人在场。经了解,消费者两天前在该店购买一台二手摩托车,骑行一天后,发现车辆存在漏油、刹车不灵等问题。此外,为上牌及办理贷款等,店家唆使该14岁未成年人以另一名18岁年轻人的名义办理贷款,并贷款成功。最终,商家与小微贷款联系,先将车款4500元退还消费者,消费者再将贷款现场返还贷款人员,双方解除买卖关系。 律师点评:14岁消费者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若无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另外,其未满18岁无法取得驾驶执照,系无证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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