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市民到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可以提前明确诊疗费用。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吴笛 图/刘东华)记者上午从市医保局获悉,4月1日起,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改革,首批推出158个病种。此项改革将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由后付制变为提前告知。入院后,医生明确诊断和治疗方式后,对纳入上述范围内的病种,会告知患者进行确认。 首批推出158个病种 均为常见病和多发病 首批推出的158个病种,是在国家按病种付费推荐目录和省级医院已实施的100个病种中,选择临床诊治方案成熟、质量可靠、费用稳定,实际诊疗人数较多的住院常见病、多发病来开展改革。 据悉,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含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除了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床位费部分可单独进行收费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改革后,厦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除厦大附属第一医院、复旦中山厦门医院外)统一实行按病种收费。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病种标准内的费用 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介绍,病种收费标准内的费用及可另行收费的医保目录内医用耗材且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根据我市现行的医保规定予以支付。 需要提醒的是,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各病种退出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其中,厦门市心血管病院的心脏专科病种和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支气管肺炎病种退出率控制在20%以内。 该政策对患者而言,住院确定诊断及诊疗方式后,即确定了本次住院所需的医疗费用,明明白白付费。 【相关新闻】 就诊医疗机构级别越低 医疗服务价格将越便宜 从下月开始,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看病也会更便宜。今天上午,市医保局发布《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介绍,《方案》涉及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725项,调降了仪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项目,调升了综合诊疗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和民族医诊疗类项目,升降基本平衡。 通过降低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服务价格,引导患者首诊在基层医疗机构。也就是说,患者就诊医疗机构级别越低,医疗服务价格越便宜,医保报销比例越高,医疗费用负担越轻,从而减轻大医院压力,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该《方案》将于4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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