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29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刘玮 通讯员 韩超 柯惠青)3月27日,同安区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赔偿责任人同日支付了全额赔偿款。至此,全省第一例以政府为原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汀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交通事故导致水污染事故索赔案正式结案,这也是厦门市同安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成立以来办结的第一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该案件是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一次有益尝试,被列为同安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典型案件。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全省试点单位,同安区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企业违规 造成数十万元损失 去年3月底,某物流公司司机王某为了抄近路,违反相关规定,驾驶运载变压器油大型货车进入汀溪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不料,中途货车发生了侧翻,变压器油泄露,并经路边水沟流入附近鱼塘,造成鱼类死亡。 事故发生后,王某没有依法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报告,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同安环保分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同安分站环境监测人员对鱼塘以及汀溪水库进行采样监测。检测报告显示,鱼塘水质受到严重污染,接纳山间雨水后将溢出而威胁到汀溪水库饮用水源安全。 时值雨季,区政府迅速组织进行了应急处置:为防止雨水大量流入鱼塘导致受污染水体溢出,及时组织力量在汇水区挖掘导流沟引流;为迅速降低塘水污染物浓度,采取了隔油栏拦截、吸油毡吸附等针对性处置措施,但鱼塘下涌动的暗泉影响了处置效果。为了彻底消除隐患确保饮用水源安全,该区组织开展“隔空抽离”——将受污染的鱼塘水全部抽空转运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由此产生了大笔处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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