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司法 提升乡村绿色发展的法治化水平 依托全市唯一的基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同安法院正在不断加强对本市农村地区环境资源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和农户合法权益的保护,集中力量解决农村地区面临的生活污水、土头垃圾、水土流失等突出的环境问题,助力美丽乡村、富美同安建设。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将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推进生态审判工作,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手段,依法制裁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保护农民、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因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权利,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的全面建立。 生态保障需要多方力量共同联网。同安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立法司法执法联动机制,大力支持行政机关开展“两违”清理、畜禽养殖退养、耕地污染治理、海域生态修复等工作,依法保障农村绿色生态经济发展。加强生态环境法治文化建设,适时发布生态审判绿皮书,邀请村民参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开放日活动,向广大农村地区普及生态法治理念,打造生态环境审判的“同安样本”。 求新求变 寻求破解涉农执行难题的突破口 同安法院坚持从区情出发,因地制宜解决涉农执行工作中突出存在的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执行财产难变现、惩戒措施难奏效等问题。利用村(居)宣传栏及流动宣传车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广手机定制“老赖彩铃”,有效弥补失信曝光平台对广袤农村地区覆盖不足的问题。 同时,加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与有关部门、镇街协调配合,强化对被执行人的征地补偿款、青苗款、分红款及其他农业补助费的查控力度,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宅基地申请、村居“两委”选举等资格,压缩农村“老赖”的生存空间。打造“执行110”平台,开通执行线索举报热线,执行行动小组轮值待命,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应急调度功能,与公安机关建立常态化的拘留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拒执行为,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多元解纷 构建多渠道化解涉农纠纷的乡村治理体系 《意见》要求,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同安法院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与其他基层政权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多种力量,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妥善处理乡村战略实施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加大对村(居)干部的普法力度,引导基层党员干部以法治思维解决矛盾纠纷,推动农村基层治理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 目前,同安法院已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宗族权威人物、乡贤精英、村(居)干部吸收到人民陪审员、法院特约调解员的队伍中,构建起覆盖辖区村(居)的纠纷调处网络,利用本土资源破解涉农案件送达难题,壮大法院编外调解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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