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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跟团出游腹泻二十多次后才被送医 旅行社:“水土不服”

2018-04-05 10:44  林毅彬 朱黄 陈巧思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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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泻二十多次后才被送医

2018年1月2日天亮后,余先生夫妇继续行程,在景区余先生继续腹泻了七八次,走路都有点虚脱了。

中午的团餐,肠胃不适的余先生无法进食。看到这一幕,余太太向导游张小姐提出要去医院检查,并要求加其微信。“在境外,我们语言不通,就希望导游能帮忙一起送过去。”余太太说。

但就医的诉求并没有得到立即回应。“张小姐给了我们两种方案:‘我下午还要带团,你们要跟我去,回程时再带你们去看医生’,‘或者阿姨您看,不然也不要去了,陪叔叔在酒店休息,有事给我微信,等我回来再带你去医院’。”余太太说。“拉肚子这事不是在酒店休息下就会好的”,不懂英文、不知道医院位置,万分无奈下,余先生拖着病体又跟车出去。当天下午的行程有坐船,“在坐船的途中,我父亲虚弱地呕吐了,团友们纷纷帮忙,也告诉厦旅的导游张小姐,一定要及时带我父亲去看病。到码头后的短短半个小时里,我的父亲又拉了4次肚子”。傍晚,已腹泻20余次的余先生,终于被导游送到医院。

律师说法

未尽安全合理义务 旅行社应担责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张嘉嘉律师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相关规定,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违反诚信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中,消费者如有证据证明旅行社宣传的旅游方案确实与实际不符,如“五星级酒店”的宣传标准是否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解,旅行社构成虚假宣传嫌疑。

此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形成了一定人身管理关系,旅行社应对游客人身安全进行合理的管理。本案中,在余先生多次表明身体不适的情况下,旅行社却未安排余先生及时进行就医,旅行社应承担责任。

旅行社

酒店是当地五星标准

余先生被导游送去柬埔寨当地医院后,医生的鉴定是“疑似胃肠炎”,医生为余先生吊瓶输液。当晚,余先生病情加重。

1月3日,老两口从柬埔寨紧急返回厦门,安排余先生就医住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诊断为“急性胃肠炎”。医生介绍,“引起急性胃肠炎的因素与饮食有关,如冷热食物交替、吃刺激性较大的或是不洁的食物。”

余先生的上吐下泻,与柬埔寨的团餐是否有关系?厦航国旅给余先生家人的解释是:“急性病原因很多,不仅是饮食会造成,水土不服的症状同样可以被诊断为急性胃肠炎。因为西医没有水土不服一说,但是中医是有的。我们哪怕知晓,还是秉持接受您的说法有概率吃到不洁食物,确实是跟着我们团出游,我社也应该负起责任。”

五星级酒店为什么会出现手动冲马桶、部分客房无热水沐浴的现象?厦航国旅工作人员表示:“五星级酒店是所在地的评价标准。我社安排酒店是当地五星酒店,若是觉得达不到您心中的标准或与签订的协议标准不同,您都有权利质疑与索赔,该酒店标准也是可以核查的。”

游客病情加重迟迟未送医,导游是否尽职?对此,旅行社工作人员说:“中午还有回酒店休息,到下午三点出门游览,也再征求了您父母意见是否要在酒店休息或去医院,您父亲表示吃了药感觉有缓和,另外也不希望您母亲出门没得玩,也就坚持要出门。”余小姐对这种说法表示很愤怒:“哪个老人病成那样,还会有兴致游山玩水?目前为止我和家人并未想追究导游个人的责任,但我们需要她实事求是地讲述,而不是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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