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
乘坐地铁,请自觉接受安检。 乘坐城市轨道交通,严禁携带管控物品和部分民用生活生产类工具等。 管控物品: (一)枪支弹药类(含主要零部件)物品,包括公务用枪、民用枪、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仿真枪等)和弹药。 (二)爆炸品类物品,包括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三)管制器具类物品,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弓弩等和其他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刀具。 (四)易燃易爆类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病病原体及医疗废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民用生活生产工具: 锂电池,锂电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 菜刀、水果刀、餐刀、剪刀、工艺刀、工具刀等刀具(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上),斧头、锤子、钢(铁)锉、锥子(尖锐物)、铁棍等金属利器、钝器等(总长25厘米以上),球棒、木棍等木质棍装物品(长50厘米至160厘米,直径6厘米以上),单品限量携带1把(件),累计限量携带不得超过3把(件)(含)。 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物品: 白酒:不得超过2公斤(含),包装应完好。 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光亮剂、衣领净、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单品不得超过700毫升(含),累计携带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含)。 香水:单品不得超过500毫升(含)。 打火机:不得超过5支(含)。 安全火柴:不得超过20小盒(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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