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戴舒静 通讯员 张少琦)酒后帮朋友挪车、酒后睡一觉驾车出门、酒后骑电动车……这些都可能会坐牢的。昨天,翔安区检察院公布一系列酒驾案件,提醒司机酒后不开车,而且要对隔夜酒影响有清楚认识,保护自己的同时,也尽到社会责任。 案例① 酒后临时帮挪车 同样涉嫌危险驾驶罪 今年2月22日中午,杨某和蒋某(另案处理)等一起喝酒。下午3点,蒋某开车去马巷兴恒酒店,杨某坐在副驾驶座上。 途中,蒋某撞到一部小车,杨某怕影响交通,就帮忙把车挪到边上。对方报警,警察对杨某抽血检测,结果为164.12mg/100ml。 杨某因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承办人认为临时挪车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 案例② 酒后隔夜骑摩托 仍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7月4日晚上,住翔安马巷镇的陈某在家喝酒喝到凌晨3点多才睡觉。第二天上午9点多,他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到马巷电信营业厅办事。因电信业务扣费问题,他与工作人员产生口角,还将营业厅内的电脑显示器、复印机、打印机搬到自己的摩托车上,工作人员立即报警。 陈某被带至马巷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86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危险,以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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