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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 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018-04-27 07:18:09吴雪莹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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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吴雪莹)“我是本市人员,今年53岁。可是到我60周岁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还不足15年,该怎么办呢?”近日,市民刘先生致电12333咨询养老保险相关问题。

社会保险与每位市民息息相关,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中最受关注的险种之一。许多参保人最关心的就是,参保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那该怎么办呢?能否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呢?

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果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对于在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人员,如其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届时,可以再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至满15年,并办理退休手续;对于2011年6月30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具有厦门户籍的人员,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并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参保人属于原固定工身份,经审核档案确认其视同缴费年限满五年,但实际缴费年限不满十年的,该参保人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可以一次性补缴实际缴费年限至满十年,并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您还想了解关于养老保险的其他政策内容,可登录厦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www.xmhrss.gov.cn/),或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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