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2:电子证据 网络环境下的证据保存、固定与传统证据不同,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犯罪中如何把握电子证据标准?在昨日的座谈会上,电子证据的提取、封存、鉴定等成了大家热议的话题。 思明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李伟提出,电子证据的提取、封存、鉴定等要遵循一定的流程,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提取封存为例,要重视存储电子证据的载体,提取也一定要由专业的人来进行。”他就曾见过因操作不当导致电子证据原始时间认定出现偏差,最终该关键证据不被采信,直接影响了案件的进展。 对此,市文化执法支队执法监督科科长康健也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康健建议将公证云纳入证据采集中来,加大远程勘验力度,鼓励当事人收集证据,建议现相关部门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建议有关部门会同科研院所打造电子证据规范标准。 针对电子证据,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教导员石蓉蓉透露,今年经侦就有一专项项目———建设电子证据取证实验室,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取、保存电子证据。 关键词3:平行进口 思明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一直紧随时代潮流而动,紧扣新经济、新科技的发展趋势。尽管尚未受理过平行进口类知识产权案件,但思明法院知识产权庭已经注意到了该类型,未雨绸缪做了些思考。 据介绍,所谓平行进口,就是没有经过授权的进口商,将由权利人自己或经过其同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投放市场的产品,向知识产权人所在国家、地区进口。如果平行进口产品是正品,那平行进口是否构成侵权?座谈会上,厦门海关法制处副处长张海滨介绍了他们的执法流程。据介绍,只要产品有侵权嫌疑他们就会启动执法程序。“但海关态度还是明确的,只要能证明是平行进口商品,是正品,虽启动程序,但排除消费者混淆后,一般不会认定是知识产权侵权。”张海滨补充,涉及不正当竞争的,则由当事人决定是否起诉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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