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集美区> 集美区省级文明单位风采展——集美区委政法委篇> 聚焦要闻 > 正文

集美一业主微信群“吐槽” 被业委会起诉遭法院驳回

2018-05-28 16:23:37 来源: 集美报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业主在微信群“吐槽”业委会,业委会认为其行为严重影响声誉,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该业主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日前,集美法院审理了上述名誉权纠纷案,并一审判决驳回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去年8月,厦门东南小区业委会主任小武为沟通需要,创建了业主交流微信群,成员有200余人。去年12月,业主阿伟在该群转发了两张文字图片,称“物业费涨这么多,如果不涨,业委会的抽成从哪里来?业委会的工作是没好处的事,谁会那么积极”等,质疑业委会在物业公司招投标工作中存在“黑幕”,指责业委会工作不力。

上述文字图片发布后,在微信群内引发部分业主的讨论。阿伟于今年1月底删除了这两张图片。今年1月初,东南小区业委会将阿伟起诉至集美区人民法院,要求阿伟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1000元。

业委会认为,阿伟发布的图片引起部分业主的质疑,严重影响业委会的声誉,给业委会的工作带来极大困扰,造成业委会名誉损失,故要求阿伟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阿伟则辩称,其发图片是为了监督业委会能提出有效可行的方案解决问题,系在正当行使业主的监督权,不存在污蔑业委会或某个委员的主观故意,且未对外进行传播,未造成业委会名誉受损,请求法院驳回业委会的诉求。

集美法院经审理认为,阿伟的行为系在行使业主的监督权,其出发点系维护自身利益以及小区的公共利益,主观上不存在侵害业委会名誉权的过错;业主在微信群中对业委会进行评论,其影响范围仅及于该群,又因该微信群的成员是特定的业主,不会造成业委会社会评价降低,不能认定业主转发照片的行为侵害业委会的名誉权,故判决驳回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记者:林志杰 通讯员:集法宣 来源:集美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