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将生态文明建设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建设“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城区。(通讯员 陈嘉新摄)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吴耀东 通讯员陈俊颀)当傍晚的斜阳在同安双溪水面上泛起粼粼波光,夏日的微风轻抚着沿岸慢行系统上散步的居民,人群中一张张充满幸福的笑脸与河道中碧绿的草地、清澈的溪水共同组成了一幅“水清、岸绿、景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画卷。过去三年,同安区公众环境质量满意度始终排名全市各区前列。 为了保护好发展的绿色底色,同安区积极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将生态文明建设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发挥生态文明建设指挥棒作用,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狠抓效能,加强督办督查,各级各部门对生态环境愈加重视,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发展底色日益亮丽。 强化顶层设计 率先实行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 同安是厦门区域面积最大的行政区,森林覆盖率位居全市之首,溪流流域面积全市最大,绿色生态是同安的一张亮眼的名片。 如何守护这张名片?同安区从顶层设计着手,以绿色发展理念带动经济发展,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目标责任,率先全省出台实施了《同安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同安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率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试点,实行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还配套印发考核细则,充分结合同安区情实际,使得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得到细化落实、更具操作性。 同安区率先大幅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考核权重,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政绩考核权重提高到39%,位居全国前列,从制度上确立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观,从而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对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推动绿色发展的良好态势予以制度上的保障,减少、解除各级各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后顾之忧。 “做得好的通报表扬,做不好的就由区政府或效能办进行通报批评、效能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得追究法律责任。”同安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制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以及单位相关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两年内不予提拔或重用;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调整工作岗位或转任非领导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追究责任。 近两年,同安每年都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被扣分较多的单位和个人也予以通报批评,据悉,2016年已对1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2017年对辖区内4个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5名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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