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利用QQ群打广告 非法获利20万元 无独有偶,今年1月下旬,厦门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不法人员巫某强利用3个QQ号,在数十个QQ群中发布“出售淘宝数据、支付宝手机号、简历数据、身份证数据”的广告,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重大嫌疑。 为查清巫某强的违法犯罪事实,厦门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全面侦查,初步查明巫某强自今年2月份以来,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交换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20余万元。 5月31日清晨,专案组在翔安某小区里抓获巫某强(男,32岁,三明人)、张某燕(女,31岁,三明人),现场缴获作案电脑、U盘、手机等工具。随后,专案组兵分3路,在巫某强原暂住处及现工作公司、原任职公司的个人电脑中,取获大量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电子数据。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巫某强、张某燕对网络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贩卖公民信息最高判刑7年 厦门警方表示,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厦门警方表示,将坚决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并持续助推信用厦门体系建设,积极营造良好健康的信用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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