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租赁住房 不低于新增供应量30% 记者看到,厦门市将继续加大商住用地供应力度,加快推进征迁交地工作和土地出让节奏,2018年力争出让商住用地(含市场租赁住房等)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 根据地块不同特点,综合采用限地价、限房价、竞配建、竞自持、现场抽签等方式,稳定地价水平和房价预期。值得一提的是,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项目要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 《实施意见》中还提及,厦门市接下来会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2018—2020年新建各类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合法市场房源的方式筹集租赁住房;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鼓励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新开楼盘销售 适时推行公证摇号 《实施意见》提到,将持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活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规范市场秩序。 在商品房项目申请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签订信用承诺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竣工涉嫌捂地的企业,依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禁止违约企业及控股母公司参加厦门土地竞拍。 同时,《实施意见》还表示,根据市场供需情况,适时推行新开楼盘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对社会关注度高、蓄客量大于房源量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采取公证摇号开盘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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