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18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夏菁)日前,厦门市教育局、财政局、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特设立“厦门市台胞中小学生奖学金”,并对在厦中小学就读的台生申请奖学金的具体事宜给予明确规定。 据介绍,该奖学金的设立是厦门的一个创新举措。4月10日,厦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惠台60条”),给广大台胞提供与厦门居民同等的待遇,这些举措里有33条是厦门率先推出,先行先试,体现了特区作为对台交流最前沿排头兵、窗口试验田的作用。“厦门市台胞中小学生奖学金”的设立是厦门市教育局等部门落实“惠台60条”的具体行动,也是厦门打造两岸融合发展先行区、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示范区,建设两岸同胞最温馨家园的重要举措。 目前,在厦门就读的台胞中小学生共1276人。根据《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学金由厦门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厦门市台胞中小学生。奖学金按照厦门市台胞中小学生总人数的10%核发,并按照小学生项目和中学生项目分别列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其中,小学生项目最高奖学金为2000元/人/学年;中学生项目最高奖学金为4000元/人/学年。 为便利奖学金申报和评审等日常工作的开展,《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成立厦门市台胞中小学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4月开始受理申请,申请人需于每年4月2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就读学校初审,市、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后,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于每年5月20日前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并于每年6月1日前公示后对外公布获奖名单,当年7月3日前一次性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奖学金从明年开始评选发放,每学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
相关阅读:
- [ 07-17]台湾少年在厦门东孚农村的“知音”之旅
- [ 07-03]厦门旅游企业首次迎接台湾见习生 总共22人参与一线服务
- [ 06-30]厦门第五批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开始申报
- [ 06-15]台湾居民可在厦门、深圳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