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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二手房略回温学区房受关注小旧房源受欢迎 律师提建议

2018-08-02 07:59:19杨俊鹏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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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优,总价低

小旧房源受到欢迎

据了解,今年积分入学报名人数有3万多人。而去年报名人数为27778人,最终符合积分入学报名条件的约为85%。

随着学位的逐年紧张,很多家长为了让孩子享受更好的教育资源,在买房时也都会优先考虑该房子是否拥有学区优势,甚至有些家长为了孩子上学会选择一些总价较低的小旧型学区房。

市民杨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为了让孩子能够上好学校特别购买了沙坡尾25平方米的老房子;市民张先生也告诉记者,近期正在关注文园路一套1986年37平方米学区房。此外,记者也在一些二手房中介平台上看到,近期许多中介都在主推一些小户型学区房。“学区房!某楼盘46.22平方米,230万。”“双十、一中学区房,59.48平方米,270万。”……可以看出,一些小旧型的学区房以其总价低的优势更受欢迎。

律师支招

购买学区房时可在协议中作特别约定

海西晨报讯(记者杨俊鹏)在购买学区房的过程中难免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会出现学籍被占用、户口无法迁入等。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我们特别邀请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宝玺为大家支招。

陈律师表示,购买学区房时,于购房者而言首先要在购房前对该房产配套的教育资源充分地调查了解,并立足于自身的调查后,就几个重点问题可以要求在协议中作出特别约定:

1.户口问题。签订合同时可直接在合同中注明户口为空户。如已经有户口的,可要求卖方做出承诺在什么时间内将原有户口迁出,否则每逾期一日,按日支付一定金额违约金的方式,此类法律条款的效果是逾期迁户越久卖方要承担的违约金越重,可以有效敦促卖方迁移户口。

2.是否为学区房。当买方与中介或房东在洽谈合同做出各种关于学区房优势的承诺时,要求卖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讼争房产配套的教育资源为某某学区,因房屋所在地不符合指定学区就读条件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卖方追究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并承担所有过户费用、中介费用等条款。

3.学籍占用问题。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的用途包含买方小孩就读某某学区所用,卖方承诺房产的配套学区资源不存在学籍占用情况,否则因此而影响买方实现学区房合同目的的,买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承担所有过户费用、中介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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