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一起学习《思明区纪委监委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办法》。 东南网8月14日(福建日报记者 林泽贵 通讯员 方培园 李舒杰 文/图)“近期,思明区为强化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制定了《思明区纪委监委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共设置了5章15条,是结合我们思明区实际情况,以及监察体制改革成立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契机,以‘五个明确’为统领研究制定的。”思明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吕宁介绍。 明确分工负责、集中管理的职责。明确规定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召开委主要领导主持问题线索专题会议、对问题线索实施专人管理并逐件编号登记建立台账、定期开展问题线索检查抽查、对问题线索处置实施动态管理和跟踪督办。同时,明确规定承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职责的组织和宣传部门对反映本区纪检监察干部和巡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管理。 明确问题线索流转处置程序。详尽规定信访、纪检监察、党风政风监督等部门以及各派驻机构、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受理或者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程序。对区巡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统一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对登记、备案、分办等格式要求作出规范。 明确业务归口指导。明确规定各纪检监察室对派驻机构、派驻机构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办理问题线索所涉嫌的违纪问题事实、证据、依据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出台《思明区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工作联系单位分工表》,规定四个纪检监察室各自联系的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提升办理问题线索的整理能力和水平。 明确重点审查事项。明确规定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要问题线索监督检查。对谈话函询的,重点审查谈话函询是否履行规定的报批程序和工作要求,是否存在对涉嫌严重违纪问题以谈话函询方式代替立案调查等。对暂存待查的,重点审查承办部门是否每3个月排查一次。 明确追责问责情形。明确规定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承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职责的组织和宣传部门加强对问题线索接收流转、处置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移送、私自留存、擅自处置或者泄漏、应当立案而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等情形的,应当予以追责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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