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 从改革开放探路者 到高质量发展排头兵 “‘敢闯敢试’是厦门经济特区精神的灵魂和精髓所在。正是特区人民这种改革创新、开放包容的胸襟和敢闯敢试、爱拼会赢的胆识,推动着厦门经济特区从艰难起步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大梦想。” 特区建设以来,厦门一直肩负着为国家改革开放试验探路的使命,从经济特区、台商投资区、保税港区,到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区人不断进行探索。如:率先探索举外债搞基建,向科威特政府贷款修建高崎国际机场;成立国内首家中外合资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组建全国第一家合资经营、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地方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引进全国第一家台商独资企业——厦门三德兴贸易有限公司;在全国最早推出住房公积金制度;率先实现全民医保…… 说起厦门的多个率先、首创、全国第一,李秀记自豪之情满溢:“40年栉风沐雨,市委市政府带领厦门人民,把一座‘道路不平、电灯不明、电话不灵、自来水经常停’的海防小城建设成了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之城和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努力让市民在改革发展中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治创新 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 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回望厦门特区立法权的取得,来之不易。厦门立足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运用立法权,为促进厦门特区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制度规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从1992年12月起到2002年,李秀记一直担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一职,见证并推动了厦门取得立法权的全过程。 1994年3月22日下午3时35分,出席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2721名全国人大代表以绝对多数通过了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议案,开启了厦门经济特区立法的新纪元。李秀记追忆那段历史依然激情澎湃。“厦门人民历时六年、追求立法权的愿望终于实现了。” 取得立法权后,“特区人进一步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在既没有现成模式可供效仿,又没有现成经验可资借鉴的情况下,厦门人民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学习,从1994年至2018年,厦门立法至今有效的共有99件,涉及城建、教育、文化、引进外资、环境保护等方方面面,这些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与实施,对于加强厦门民主法制建设,推动依法治市进程,促进特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 思路创新 旅游会展业千亿链从此启航 “我先后担任厦门大桥、高崎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厦门人民会堂和厦门国际会展中心等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小组长,人称‘小组长专业户’。这些工程都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历届市领导和全市人民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