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肖雨 陈维)日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对纳税人2018年10月1号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个体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先行实施个人所得税5000元“起征点”以及新的税率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2018年第四季度属期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最快10月起执行,新税法在执行层面迈出贯彻落实的第一步。 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后取得的上述所得,如何计算应缴个税呢?厦门市税务局个税部门的经办人解答道,假如某个纳税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每月可以先扣除“三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税延养老保险等扣除项目,再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余额按照新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假如月入15000元,扣完各类项目费用后的余额为13000元,再扣除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后,按旧税率计算,每个月需要交税1370元;而税法修改后,只需要交税590块钱,相较之下,每月少交税款780元,税负减轻56.9%。 不过由于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开始全面实施,纳税人2018年第四季度拿到的工薪所得,还不能扣除新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费用。 10月1日起,不但“起征点”提高给个人带来减税,工资薪金新税率表中对低档税率的扩围也带给中低收入人群直观的减税效果。例如最低一级3%的税率由适用1500元以内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适用3000元以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前10%的税率适用1500元-45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变成了3000元-12000元……级距扩大一直体现到税率表的第4级,也就是说不仅是低收入者,在大城市里有房有车、月入数万元的“中产”也能从变化中获益。 新个税法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作为专项附加扣除。厦门市税务局个税部门经办人告诉记者,列入专项附加扣除的费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由于这项规定的实际操作较为复杂,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拟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经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个税新政涉及厦门几百万市民的切身利益,为保证10月1日新政红利落地,税务部门将开展现场授课、在线直播、培训视频、微信推送等多形式咨询辅导模式,多管齐下扩大对纳税人的辅导宣传覆盖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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