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法院发放欠薪(资料图) 东南网9月2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 文/图)一家公司有能力支付,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工人工资;另一家公司人去楼空,老板也跑到外省躲避执行。近日,针对这两起欠薪案件,集美法院综合运用查封、冻结及追加等举措,成功帮助两家公司26名工人追回全部欠薪共计26万余元。 案例1 公司有钱不给,法院强制执行 厦门某运输公司自去年5月起开始拖欠马某等12名工人工资。截至今年6月,共计拖欠21万余元。 多次催讨无果后,马某等工人向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今年6月,经仲裁调解,运输公司答应支付上述工人工资。但之后运输公司仍以资金周转不灵等理由拖延付款,马某等12名工人遂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集美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目前该公司仍在经营,名下车辆较多,但除车辆外并无其他资产,此次拖欠工人的工资时间较长,已影响到工人家庭的正常生活。 承办法官立即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公司财产情况,冻结该公司账户,同时依法扣押该公司四部大货车,责令该公司十日内支付拖欠的全部工资,否则将启动对车辆的拍卖程序。 迫于执行压力,该公司按期将款项交付到法院。近日,集美法院组织执行款发放会,将被拖欠的21万余元工资全部发放到工人手中。 案例2 老板“下落不明”,仍要支付欠薪 厦门某工贸公司拖欠陈某等14名工人工资,共计4万余元。按照调解协议,应分三期付清全部工资,但调解生效后,该公司并未按期支付工人工资。 今年5月,陈某等人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下落不明”,只知道他目前在广东,而程某的妻子孙女士目前仍在集美工作生活。 承办法官调查查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及其妻子孙女士均为公司股东,公司注册资金均采用认缴制,股东尚未实际缴纳公司注册资金,且公司查无财产可供执行。今年8月,集美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追加程某及孙女士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金额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执行干警将追加裁定送达到程某妻子孙女士手中,并责令其立即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接到追加裁定后,孙女士告知其丈夫程某追加事宜,程某从广东赶回厦门,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表示其目前经济困难,但愿意变卖其名下小汽车一部,并向亲戚借钱偿还工人欠薪。 第二天,程某再次来到法院,缴纳全部执行款。目前,陈某等14名工人均已拿到欠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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