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借人买信息,他成从犯 海沧区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判决 东南网10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 海检/文 陶小莫/漫画)一个为了拓展公司业务网购公民个人信息,另一个因碍于情面把手机借给同事买信息。最终,两人都因此获刑。 近日,这两名男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到审判。据悉,该案是厦门海沧区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他碍于情面借手机给同事买信息 被告人刘某和王某是同事,他们同在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工作,其中刘某是贷款推销员。去年6月,刘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现有人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虽然公司明令不能购买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刘某为了寻找目标客户,拓展从事的保单贷款业务,他决定试试。 但是,刘某不敢用自己的手机和微信账号联系和交易,于是,他便向同事王某借手机。 王某事后说,他明知刘某是要购买保险信息,但因为两人是同事,他不好意思拒绝,便把手机借给刘某使用。 当天,刘某就通过王某的微信账号购买了1000条公民保单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了公民的姓名、电话、住址、身份证号、保险公司、保费金额。刘某还把300元的费用先转至王某的微信账号,由王某帮忙支付给对方。 2017年6月,随着上家的落网,刘某和王某也被警方抓获归案。当时,警方还当场缴获手机等作案工具。 均构成犯罪两人都被判了刑 随后,海沧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王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是主犯,王某是从犯。因此,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提醒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均是违法行为。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要做好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对公民个人信息加密并设置权限,避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同时,公民个人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随意提供个人信息,如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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