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金 雪中送炭暖人心 思明法院司法为民,多方式多渠道确保困难当事人基本生活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在执行工作中,一旦执行不到位,本就身陷困境的申请执行人往往会面临雪上加霜的窘境。近年来,为帮助身陷困境的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思明法院坚持司法为民,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在对诉讼费“减、免、缓”的同时,还多方式、多渠道妥善处理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而被执行人又缺乏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保障困难申请执行人的基本生活。 2016年,思明法院司法救助98人,发放救助金64.3万元;2017年救助93人,发放103.17万元;今年以来,司法救助8人,发放救助金52.83万元。司法有情,一笔笔救助金让困难当事人看到了希望。 案例1 遇车祸变植物人 法院帮助她渡难关 2007年9月6日上午8点多,小爱正走在吕岭路江头西路路口的人行横道上,一辆小轿车将她撞成重伤。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轿车司机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小爱不负责任。经司法鉴定,小爱为特重型颅脑损伤致植物状态,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评定为一级伤残。 张某是一家汽修店员工,当天驾驶的车辆并非他所有。肇事车辆背后复杂的法律关系导致索赔困难。2008年,思明法院作出判决,张某和汽修店老板刘某共同赔偿小爱179万余元,刘某还应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判决生效后,在赔偿方面,张某、刘某一拖再拖。2008年6月,小爱一方申请强制执行,思明法院立案。在追加了刘某妻子为被执行人后,法院依法扣划了刘某妻子的银行存款14万余元,刘某的所有洗车设备也被依法拍卖。在张某被羁押且无可供执行财产、刘某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将已执行到位的15万余元发放给了申请人小爱。 然而,对于小爱一方而言,这笔钱不过是杯水车薪。支付巨额医疗费让小爱一方陷入了困境,而小爱仍急需护工护理,需要后续治疗。此外,小爱离婚了,她父母年事已高,一家人生活十分困难。于是,小爱一方向思明法院提出了执行救助申请。 经审核,近日,思明法院向小爱发放了司法救助金226368元。近阶段的护理费、治疗费有了着落,小爱一方十分感激。 案例2 受伤丧失劳动能力 司法救助解燃眉之急 2015年8月28日早上,阿金乘坐薛某驾驶的摩托车行驶至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霞屿村路段时,摩托车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刮碰。薛某当场死亡,阿金受伤后装上义肢。交警部门认定,薛某与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张某勇负事故同等责任,阿金不负事故责任。 因赔偿问题,此事闹上了法庭。2016年,思明法院作出判决,除保险公司赔偿外,薛某家属也应在继承薛某遗产范围内赔偿阿金54万余元。但是,判决之后,阿金迟迟未收到这笔赔偿款。 2016年,阿金向思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启动后,思明法院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薛某两名家属名下的部分存款。之后,被执行人以已公证放弃对薛某名下遗产的继承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厦门中院做出裁决,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措施,已扣划款项被发还给被执行人。 事故发生后,阿金失去了劳动能力,治疗断断续续进行着。上有老下有小,困难的处境让阿金痛苦不堪。今年,女儿上了大学,一家人更困难了。 承办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在法官引导下,阿金向思明法院递交了司法救助金申请。经审核,思明法院向阿金发放了100000元司法救助金,解了这家人的燃眉之急。(文中申请执行人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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