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民航国内航线 燃油附加费上调 800公里以上每人由30元调至50元 厦门日报讯(记者 徐景明)本月,民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再次上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保持20元/人不变,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由30元/人调整至50元/人。目前,在厦多家航空公司表示,将在近期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自2015年2月至2018年5月,由于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未达到征收标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降为0元/人。 随着国际油价逐步上涨,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自2018年6月1日起恢复收取,经测算标准为每位旅客10元;2018年10月,民航国内航线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上涨至5859元/吨,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由10元/人调整至20元/人,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均由10元/人调整至30元/人;2018年11月民航国内航线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上涨至6218元/吨,根据联动机制,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保持20元/人不变,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由30元/人调整至5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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