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湖法宣) 篡改租约,再骗店铺“转让费”,因为这一念之差,邓某被判诈骗罪。 邓某向阿俊(化名)租下位于厦门湖里的一店面,今年年初,得知阿俊将要把店面收回自用后,邓某萌生了“捞一笔”的念头。他一边对外称店铺欲转让,一边篡改他和阿俊的租赁协议。 小燕(化名)联系邓某商量店铺转让事宜,邓某出示篡改过的协议,谎称店面租期还剩一年有余。3月12日,双方协商一致后,小燕将转让费3.4万元支付给邓某。后来,小燕发现其中端倪并报警。4月10日,邓某自行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篡改租约骗取转让费的行为。 湖里法院审理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3.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邓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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