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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立法保护“世遗”鼓浪屿

2018-11-07 16:04:13林泽贵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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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鼓浪屿著名别墅黄荣远堂改造成的中国唱片博物馆。记者 施辰静 摄

东南网11月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泽贵 )鼓浪屿申遗成功,让世界聚焦厦门。但如何守护住这份独特的世界文化遗产,并让它“活起来、传下去”,成了历史交给厦门的一道重要课题。

申遗成功一年多,厦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鼓浪屿申遗成功所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再度升级,要用立法的形式为遗产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10月29日,《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相比现有的《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世界”二字的增加,更可见厦门此次立法的站位更高,即是从“世遗”的视角出发,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将鼓浪屿“世遗”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

修法升级保护 守住申遗初心

对鼓浪屿文化遗产的保护,厦门市一直不遗余力。2008年决定正式启动鼓浪屿申报“世遗”后,厦门市举全市之力推进鼓浪屿申遗工作。2012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遗产保护、申遗成功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申报鼓浪屿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初衷,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与利用,要让皇冠上的宝石更加熠熠生辉、让历史文脉更好地延续下去。”厦门市人大法制委秘书处处长李明哲说,现有的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为配合申遗需要而出台,但申遗成功后,鼓浪屿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定位已转变为历史国际社区,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在原法规基础上,着力健全长效机制,重新制定一部法规,将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促进历史文脉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

换句话说,此次修法旨在升级对鼓浪屿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有效保护珍贵的历史遗产和文化场景,传承鼓浪屿历史文化的精髓以及国际社区的文化多样性,守住“为了更好地保护”的申遗初心

前不久,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又专门组织部分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在鼓浪屿的街巷中走了一整天,深入历史风貌建筑中、深入社区中,开展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深入了解鼓浪屿申遗成功这一年来保护管理的做法、遇到的难题。同时,还召集市直有关部门和鼓浪屿管委会负责人、文史专家、鼓浪屿公共议事会成员、社区居民、商家代表召开座谈会,从不同角度听取他们对条例草案修改的意见建议。

解决三大问题 保障活化传承

此次审议的《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共6章50条,分为总则、规划与管理、传承与利用、共享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文化遗产的展示和活化利用、岛上居民生活品质的改善、经营场所和经营种类的限制等一系列备受关注的问题,都在条例草案中进行相应的规定。

在李明哲看来,新条例其实试图解决三个问题,即权利与义务的均衡,保护与利用的权衡,以及鼓浪屿作为世遗地、风景区、社区三个属性的协调,“这三个问题解决了,就是条例成功的标志”。

多年来,二元管理体制始终困扰着鼓浪屿。鼓浪屿管委会作为厦门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是负责全岛文化遗产的保护协调;而在属地上,鼓浪屿的环境卫生、街道社区等管理又属于思明区。弹丸小岛,两个“婆家”,管理部门非常多,单单执法队伍就有七个,效率低又管理不力,甚至还导致鼓浪屿在旅游热潮中的一度迷失——低端业态涌入,商家破墙开店,搭台烧烤,既破坏了建筑原本的模样,也污染了环境。

此次《草案》便以理顺管理体制和优化执法机制为目标,做了相对原则性的规定,明确设在遗产区的所有单位,除业务上各自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应当服从鼓浪屿管委会对文化遗产的统一管理。同时,鼓浪屿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厦门市政府还可以制定具体办法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以破解鼓浪屿执法工作所遇到的诸多难题。

《草案》还确立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效力优先的原则。同时,在历史风貌建筑的修缮保护,也通过针对性的条款确定文化遗产维护管理责任人及相应责任义务。

李明哲说,做好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有必要对物权的行使进行一些限制,让业主在建筑的修缮、利用上必须符合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同时,对于因文化遗产保护导致相关权利被限制或者被禁止,或者导致修缮经费提升,也应该建立一个反哺机制,适当补偿或补助相关业主。

鼓浪屿作为历史国际社区申遗成功,岛上居民的因素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是鼓浪屿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精髓所在。因此,《草案》以实现价值共享为目标,对培育多元融合的和谐社区文化、保障社区居民共享文化遗产着重作了制度安排。“不能让居民感觉生活在鼓浪屿上是一件痛苦的事,要让他们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李明哲看来,教育、医疗等一些优质公共服务的投入与建设,不仅是保障岛上居民权利的需要,也是活化传承鼓浪屿国际社区形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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