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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开始实施

2018-11-24 08:25:19佘峥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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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佘峥) 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的面积要求出来了!四部门出台的规定说:校外培训机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由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的《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简称《标准》)昨天发布并开始实施,《标准》还指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老师。

这里的校外培训机构,指的是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补习辅导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线上网络培训机构除外)。

面积

建筑不少于200平方米

《标准》说,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培训机构名下。

校外培训机构其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师资

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

培训机构应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且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

从事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其聘用人员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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