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检察院引入第三方参与国家司法救助办案程序 一受害者经济困难 获两万元司法救助 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林树森)日前,思明区检察院首次邀请区人大代表、律师共同参与该院一起国家司法救助金公开发放活动,现场为该院承办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黄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0000元。 据悉,该院在审理严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过程中,发现被害人黄某一家系我市困难户,在物业公司工作当保安,收入较低,其妻子及儿子均无工作,又需要抚养孙女上学,家庭经济困难。黄某因被严某某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花费大额医疗费、护理费。此外,因被告人严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对黄某进行及时赔偿,使得黄某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的过程中,发现被害人黄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及时向其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的法律知识。随后,黄某向该院提出救助申请。经依法审查,该院认为其符合救助条件,第一时间报请救助审批,经多方研究,决定给予黄某国家司法救助金20000元。 近年来,该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整合内外部资源,凝聚合力,推动司法救助工作深入开展。同时,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流程,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国家司法救助的办案程序,全面提升司法救助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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