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何炜宏)黄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近日,厦门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黄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据悉,2010年至2014年间,犯罪嫌疑人黄某作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支付票面金额9%左右的购买费用,让B公司的负责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伪造产品购销合同、货物进仓单及A、B两公司的销售清单等,制造购销货物的假象,以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 经审查,黄某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其他公司为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02份,虚开税额近13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对此,税务机关亦做出相应处罚,A公司除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及虚开的增值税额外,还被处1倍罚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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