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法律文书难送达问题 为解决实践中因行为人逃匿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问题,《工作指引》规定,人社部门可以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生产经营场所、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相关影像资料应当纳入案卷。责令支付文书可不体现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整改期限为下达之日起五至十日内。违法行为人逃匿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整改期限应为下达之日起五日内。 案例 拒不支付工资 警方立案调查 2018年6月26日,10余名工人集体向集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厦门泽邦物流有限公司拖欠他们2018年3月至6月的工资,且与公司老板无法取得联系。经立案调查,厦门泽邦物流有限公司拖欠63名工人工资1400829元情况属实。 在调查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隐匿不出,拖欠工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案人数多、数额较大,集美区人社局于7月2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仍不在限定的时间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集美区人社局遂于8月30日将案件移送集美区公安机关做进一步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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