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节日职工慰问品发放新标准: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可达3100元 东南网12月26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邹玒)记者从厦门市总工会了解到,根据《厦门市总工会关于转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按年度总额不超过3100元的标准执行。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于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逢年过节的年节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根据最新版《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如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发放指定商家指定物品的领取券,但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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