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最多3100元 厦门市总工会下发通知,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 元旦、春节马上就要到了,上班族们都关心,两节期间,职工可以从单位领到节日慰问品吗? 东南网12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总工会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厦门市总工会关于转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于近日下发。 “逢年过节”是指国家法定节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 按照全国总工会、福建省总工会相关规定,基层工会元旦、春节等法定节日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那么,厦门职工可以领到多少节日慰问品呢?根据刚刚下发的通知,关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方面,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按年度总额不超过3100元的标准执行。“逢年过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节日慰问品,怎么发?能发现金吗?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新版的《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发放指定商家指定物品的领取券,但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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