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发展 构建良好营商法治环境 厦门市在注重立法工作的同时,也注重坚持立改废并举,及时清理不合时宜的法规、规章。 早在1985年,市条法局就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对以厦门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文件进行了第一次全面清理,清规工作历时两年。自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厦门市法制局又多次开展清规工作。2017年,为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及时清理涉及生态环境、产权保护的法规规章;2018年,及时清理涉及著名商标制度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取消本市法规、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涉及在学、家庭收入等39项证明事项,同时,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清理取消本单位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136项,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据统计,截至目前,市法制局共牵头组织各类法规、规章清理10余次,及时提出法规规章修改草案近20件,做到立法主动适应厦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法制局还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超越权限、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查后存在问题的文件,责令相关部门纠正。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率先开发建设规范性文件网上审查平台,提升了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了工作效率。 厦门市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方式、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出台《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创新行政复议机制等做法也在法治政府评估中广受好评。为此,“厦门市规范性文件机制管理创新”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为了更好地营造良好的营商法治化环境,市法制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制度障碍;通过行政审批权下放、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政务服务公共平台的建设与政务公开,明确与简化了办事流程,增加了透明度,提高了效率。厦门还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通过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推进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实施。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实行执法证件管理制度,亮证执法。 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增强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 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完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市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制度。2011年3月,厦门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建立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审理体制,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全新模式,建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实行案件受理、审查、决定“三统一”运行机制,有效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共办理案件1027件,通过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案件审理方式、推行案件调解和解、加大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服务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2年,市法制局被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评为“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集体”。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行政应诉工作,市法制局先后起草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全力推进行政应诉工作任务落实,行政应诉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新时代赋予政府法制工作新任务。下一步,厦门将为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政府制定新的纲领性文件。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为厦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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