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在校生混进微信群 卖海参收钱不发货涉嫌诈骗被捕

2019-02-16 17:12  戴舒静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戴舒静 通讯员刘思嘉)郑某是一名在校生,每月2000元的生活费不够花,他竟混进卖海参的微信群里,伪装成批发商骗人。近日,郑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翔安区检察院批捕。

郑某今年20岁,就读于某技术学院。此前,就用同样的手法,骗了山东的一名受害者,被警方抓获,后来因为主动投案自首,加上家属替他赔偿了受害者的损失,被取保候审。没想到,取保候审期间,他回到学校后又继续作案。

郑某的手法是这样的:先在网上购买一些银行卡和手机号,注册一个微信号,随后混入一些卖海参的微信群,接着在群里以批发商的名义兜售海参。遇到有人加他为好友,他就称自己专门销售海参,在福州有个冷库。见他对海参“十分在行”,有的人还以为他真的是海参批发商,就向他订货。而郑某让对方先打款再发货。不过,等对方打完款,他就迅速拉黑对方。受害者再联系他时,已经联系不上了。

接到受害者的报警后,翔安警方很快将郑某捉拿归案。审讯中警方发现,郑某的家境不错,父母每个月都给他2000元生活费。郑某说,他平时花销比较大,生活费不够花,所以才会想着用这种方法去骗钱。警方查实,郑某的涉案金额至少达到18000多元。

检察官认为,郑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而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作案,因此对其批准逮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