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彭怡郡 通讯员安娜)珠宝讲师暗示自己是“富二代”低价出售珠宝、号称商住两用的楼房实际属性只是办公……昨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厦门市2018年度十大消费维权保护典型案例。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成员、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福猛专门进行了点评。 案例一 假称“富二代”低价卖珠宝 2018年2月,中华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位于黄厝塔头的厦门名奕园珠宝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检查。经查,该公司主要接待旅游团队,由讲师介绍“家族经营玉石产业”“好多名人、政府官员托自己设计玉石”等内容,由销售人员配合明示或暗示讲师是“富二代”(或股东千金)。直接到展厅选购的游客购买珠宝按原价或八折收费,到休息室听讲解的游客按二到五折收费。该公司被予以警告并被罚款50000元。 律师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则其不仅应承担民事责任,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二 设计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2017-2018年,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52起消费者投诉,反映厦门天蒂家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执法人员查实当事人多次使用“不用多花一分钱即可拎包入住”“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刻砸掉,马上重装”等后期无法完全兑现承诺的宣传用语。该公司被罚款45万元。 律师点评: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中商品的价格、质量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为虚假广告。 案例三 私教频换却不能退课 2018年10月,潘女士投诉称其在厦门英吉诺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私教卡。健身馆更换了11个教练,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导致健身体验不佳。她提出诉求退还未上的60节私教课课程费。执法人员调解后,公司将在一定期限内将课程费12910元汇入潘女士账户。 律师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同时,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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