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 减肥食谱虚假宣传未达效果 自2018年10月起,新民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4件投诉,均反映在厦门特斯梅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拼多多”的网店购买了饼干、酵素梅等食品,使用后没有商家宣传的减肥瘦身效果。执法人员发现其广告内容宣传“一盒减肉2-3斤”、“一个月瘦20斤”等内容。被投诉人拒不接受调解,新民所依法终止调解,启动“诉转案”工作机制,对其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网店显著位置发布公告消除影响,同时处以广告费三倍即2487.63元的罚款。 律师点评:如果经营者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除了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经营者的违法所得和情节严重情况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九 服务质量未达要求要退款 2018年,邱女士到林玮聪美容店进行美容体验,支付6800元购买美容卡。双方口头约定三店通用。但经营者承诺的三店通用并未兑现,且预约只能按美容师的时间来安排,达不到美容需求。邱女士要求退款,调解无果故诉至思明法院。法院认为,消费者主张退还5800元,予以照准。 律师点评: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美容服务时,务必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并约定解除条件、违约金和合理费用的承担。 案例十 手表寄回保修却不翼而飞 张女士在网上购买浪琴牌手表,因手表故障,于2017年11月联系了安能聚创厦门分公司的快递员老陈上门收件并支付快递费。老陈代填快递单,却未让张女士签名,收件后没仔细看就用鞋盒重新包装。商家收到的快件外包装完好,里面却没有手表。张女士诉至集美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手表价款6599元。法院认为,快递员自行填写快递单,未仔细查看内件情况或要求张女士签名确认,存在重大过失。此外,快递公司未举证证明,快件经收件人当面签收或派件时已告知收件人,最终判定快递公司赔偿4910元。 律师点评:快递公司收派件不规范导致手表丢失,已无法采取补救措施或继续履行,故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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