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伴用餐,家长参与监督 事实上,陪餐制度已经不是一个新鲜词。追溯到2012年,在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中,就曾提到“供餐模式应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 厦门市江头中心小学校长陈鸿芬介绍,自打学校在2007年9月开设食堂并通过招标引入食堂经营方后,几乎每天中午,她只要在校就会与学生一同用餐。 25日中午11时45分,江头中心小学的学生们下课后陆续走进食堂。结束当天上午的会议后,陈鸿芬也步入食堂,和往常一样,在坐下用餐前,她先在学生中间转了一圈,还到打菜窗口看了看。 在陈鸿芬看来,学校负责人、老师也一同在食堂用餐,就是对食堂最大的监督。此外,学校的膳食委员会、家长义工则引入了热心家长的力量,监督校内食品安全做得更到位、更细致。据悉,学校的膳食委员会和学校食堂同步成立,成员包括了食堂餐饮负责人、家长、老师和学生代表。 每天早晨,膳食委员会的老师和家长代表都会到食堂检查食材是否新鲜,是否按标准采购等,中午学生用餐时,不仅学校的食堂监督员老师会到场,膳食委员会的成员和个别家长义工也会到食堂查看。在学生用餐后,家长义工还会到后厨监督食堂人员将当天的剩饭剩菜处理好。 “膳食委员会每个月都会进行一次固定会议,讨论平常发现的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集中再理顺。”陈鸿芬说。而在此次新规中,不仅要求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还要做好相关陪餐记录。 常态化运转,用餐安全“零容忍” 在采访中,不少学校负责人表示,“陪餐”并做好规范记录,以此倒逼食堂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上,更加注意提升供应质量和服务质量。 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布的《规定》还提出,对于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且学校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调查处置,并向家长反馈。 “陪餐制度的重点还在于常态化,只有监督不间断,才能为校园食品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在许多家长看来,陪餐也能创造更多老师和学生交流的机会,促进老师了解、关爱学生。 而对于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来说,陪餐制度仅是其中一环。不久前,厦门市教育局也发布了《厦门市加强2019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教育局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制。 在新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还提到,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通过加强主体责任、常态化监督和家校社会通力合作,学校的食品安全方能有更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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