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 父亲偷立遗嘱 将房产留给保姆 保姆阿娣原是老张聘请来照顾中风妻子的。2008年,妻子病逝,84岁的老张留下阿娣,3年后,他们瞒着子女登记结婚。老张还两次亲笔写下遗嘱,将其名下一处房产和银行资金留给阿娣。但是,老张的3名子女对这些事都不知情。直到2018年老张去世,老张的3名子女与保姆阿娣之间的矛盾爆发了。阿娣将老张的3名子女告上法院,主张继承老张名下的房产份额。而老张的3名子女提出,案涉房产是父亲与母亲的共同财产,父亲将自己不能处置的部分一并写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老张亲笔书写的关于处置房产的遗嘱符合继承法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但是,该房产属老张与其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前妻死亡后,前妻所应享有的份额应由其继承人继承。该部分遗产份额老张无权处分,因此遗嘱中涉及该部分财产份额属于无效处分。如此算来,老张可处分的房产遗产为自己的1/2及从前妻处继承的1/8,共计62.5%的份额。 小知识 1.遗嘱无效 遗嘱不符合法律格式。通常表现为自书遗嘱非本人亲笔书写、无签名、未注明年月日等。代书遗嘱则表现为无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无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等,也属于不符合法律格式。 遗嘱内容被视为无效。主要表现为遗嘱人处置了其他人的财产。而这所谓的其他人通常是已过世的配偶或者在世的老伴(女性居多)。遗嘱过分“偏心”也可能被视为无效,如未照顾特殊群体。 2.遗嘱公证 只要内容、格式等符合法律规定,未经公证的遗嘱也是有效的。但是,经公证的遗嘱效力比不经公证的更强。 3.多份遗嘱情况 若出现多分书面遗嘱且均未经公证,以最后一份为准。若其中一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则以该份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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