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遗产 惹出一堆糟心事 思明法院通报多个与遗嘱相关的遗产争夺案件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热播剧《都挺好》里有这么一个情节:苏大强执意要与保姆登记结婚,还要在房屋产权里加上保姆名字,子女极力阻拦。子女们的担心不无道理,毕竟亲属离世之后,家庭遗产争夺的例子比比皆是。如何解决这些家庭纷争?也许一份规范的遗嘱就可以搞定了。 清明将至,我们来看看这些与遗嘱相关的真实案例。厦门思明法院法官希望,市民能从这些案件判决得到启发,树立正确的遗嘱意识,并学会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案例1 没有遗嘱,复杂家庭关系让继承更复杂 阿静及其双胞胎弟弟阿仓、阿群起诉的是他们的继母阿香和阿香带来的小蕾,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他们各继承父亲名下的房产、股票、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等八分之一份额,社保个人账户四分之一份额。 阿静姐弟3人的父母于1987年离婚,父亲1988年与阿香结婚。阿香与前夫的女儿小蕾跟着母亲生活。2015年,老人去世,未立遗嘱。 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双胞胎之一阿仓和小蕾是否有继承权;老人遗产有多少,如何分配。 原来,双胞胎之一的阿仓早年就被其舅舅收养。在老人与阿静姐弟3人生母的离婚诉讼中,一审、二审均只对阿静、阿群的生活费、教育费负担作出判决,思明法院确认收养事实,阿仓对老人遗产不享有继承权。而小蕾7岁就跟着阿香和老人生活,与老人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女关系,是老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对遗产享有继承权。 至于遗产范围,思明法院确认,老人名下的存款、证券及阿香名下的公积金、存款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老人、阿香各分得50%份额。老人的50%份额再由阿香、阿静、阿群、小蕾四人平分。医疗保险账户余额部分,亦四人共同继承,平均分配。但房产部分,因讼争房产是阿香单位福利房,所以阿香占60%产权,其余40%由四人平均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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