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老年人再婚应做好财产安排 让"夕阳恋"只有暖不添堵

2019-04-07 14:54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B困惑

再婚问题那么多能否只“搭伙”不登记?

李先生的母亲早年离世,在父亲和姐姐的支持下,他从农村考上了大学,在厦门有了稳定的工作。两年前,李先生与现在的妻子恋爱了,当他打电话回家“报喜”时,父亲告诉他,自己也找了个老伴。

李先生说,父亲为了儿女,一直都没有再找,现在能有个伴,他也替父亲高兴,因此每每回家,他对阿姨也是尊敬有加。不过,去年底,父亲表示自己年纪大了,单位不再用他,只能回家了。这让李先生担忧起来——父亲原本打零工,每月收入加上李先生寄回家的钱,生活开支绰绰有余。现在父亲不再工作,儿女赡养理所应当,但是阿姨的开支呢?李先生想在心底,却不敢开口。或许察觉到子女的顾虑,父亲向儿女表示,两人虽然一起生活但不会登记结婚,而且老伴也有子女,也会赡养她。

C做法

签订协议办理遗嘱子女终于支持老人再婚

老陈今年65岁,他名下有一套房子,三个子女都已经成家立业,几年前妻子去世。退休后,他喜欢打太极拳、拉二胡,经常到公园锻炼身体,和人聊天,因此结识了张阿姨。

张阿姨刚退休,年轻时跟前夫感情不和离婚,唯一的女儿在国外工作。交往中,两位老人产生了感情。前不久,他们决定结婚。当他们分别和子女沟通时,却都遭到了子女的反对。子女们对老人找个伴过日子没有意见,但都担心一旦再婚,可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麻烦”。

了解到子女的顾虑,两位老人一起向叶丽虾律师咨询。叶丽虾了解到,子女主要是担心老人去世后遗产分配会因再婚受影响。张阿姨的女儿担心,她给母亲买的房子,以后会不会也要分给老陈。对此,叶丽虾向老人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通过订立协议和遗嘱来解决。

协议中约定了双方各自名下房产的归属,老人患重疾时医疗费用如何承担等,同时,老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把各自的财产分配给各自的子女。有了这些安排,双方的子女最终表示支持他们再婚。

说法

减少遗产继承问题

但会带来其他风险

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家事团队律师叶丽虾表示,从法律上说,老人以非婚同居的方式“搭伙过日子”,这样松散的关系虽然减少了将来遗产继承的问题,但也带来其他的风险。

比如,一方可能承担了较多的家务或较多的生活开支,用劳动或财富为同居双方营造好的生活环境,但因为双方不是夫妻关系,权利义务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也不是《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同居关系的解除比较随意,因此对付出比较多的一方相对不公平,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建议

提前筹划订立协议

避免发生财产纠纷

为避免再婚老人之间、再婚老人子女之间因财产的归属、赡养费的承担、遗产的分配等问题发生争议,法官及律师均建议,再婚老人要提前筹划,以协议、遗嘱的方式做出妥善安排。

叶丽虾律师认为,老年人再婚本身不是问题,只是应提前筹划,以婚前协议或者订立遗嘱的方式妥善安排财产等,就能保障双方的权益,同时避免日后的纠纷。她表示,老年人可以在再婚前或再婚后订立协议,可对各自的婚前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也可对今后发生的赡养费、医疗费的承担,以及疾病的照顾护理等等进行约定。老年人可以在不侵害他人法定权利的情况下订立遗嘱,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其全部或部分遗产进行处理。遗嘱建议以公证方式进行,可避免身故后子女之间、子女与再婚配偶之间发生纠纷,亦可提前通过赠予、买卖的方式处置财产。

编后

子女要清楚“定位”

老人也别任性冲动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都挺好》中,独居老人苏大强要和保姆蔡根花结婚,遭到三个子女的反对,二儿子苏明成甚至拿着菜刀上门“理论”。虽说是剧情发展的需要,但也反映了老年人再婚面对的普遍困境。

一些单身老年人平时没有人陪伴,生活上无人照顾,精神上孤独,希望能找个人共同生活。但是子女并不理解老人,甚至为了财产继承而加以阻挠,或是要求做财产公证。这种对老年人情感诉求的压抑,容易闹出家庭矛盾,也破坏了亲情。

年轻人应该清楚,老年人也是有血有肉的,他们的情感诉求并不比年轻人少。此外,不论是房子还是其他财产,老人都有自由支配权。作为子女,要清楚自己的“定位”。

当然,老年人也不能任性冲动。一方面要和子女做好沟通,说出自己的困难和需求,取得子女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家庭矛盾;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公证、立遗嘱的方式,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等做好合理安排,避免日后纠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