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通讯员 张潇翎 记者 陈泥)在自己的官网及其他网站上发布的“企业简介”存在虚假内容,湖里区一家从事农产品营销推广的公司日前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高达22万余元的罚款。 湖里区殿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近日在对位于兴湖路的这家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自己官网发布的企业简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企业简介中,称自己为“国有参股”“在厦门周边拥有众多种、养殖基地”“确保了200万就餐人员的食品安全”,且“厂区内配备独立冷藏库、冷冻库、中央厨房、分拣中心、农委检测站等现代化食品物流设施和专业检测设备”。简介还称,“现有全封闭运输车辆60余台,其中冷链运输车辆10台以上,全封闭运输车辆50余台,全天候应急保障车辆5台,现有配送员工200余人”等。 经执法人员询问调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认,上述表述均为不实表述:企业并非国有参股,只是自然人投资企业,简介中声称的各种资质、设施及人员配备也全部都不具备。 执法人员指出,该企业上述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构成了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经过调查取证,殿前市场监管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依据新广告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广告费用(2.28万元)十倍共计22.8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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