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成黑恶势力保护伞 在竞选海沧街道青礁村村委会主任期间,颜某秋收受他人钱款用于拉票等活动,承诺当选后利益共享。当选之后,颜某秋伙同颜某敏(已判刑)等人到施工现场阻挠施工、强抢地材供应权,私自以村委会名义出具介绍信等方式侵吞政府协调给村集体的经济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经查,颜某秋与颜某敏勾结,以威胁等手段,向他人强卖商品,交易金额达人民币107万余元;与颜某敏共同侵吞村集体财产,价值人民币481万余元,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收受颜某敏等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价值共计人民币49万元。 颜某秋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五万元。厦门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社区书记、主任勾结犯罪 2015年10月以来,吕某凉、吕某草任同安吕厝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幕后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及老人多次采取泄沙堵门、组织老人场地静坐、强行进场等方式阻挠某工地项目施工。之后,两人以社区干部身份出面协调,胁迫承建方解除合同,并将土方、地材交由指定的人员承接。 2016年后以被告人吕某凉、吕某草为首,其余被告人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渐成形,先后实施了二起强迫交易案,一起寻衅滋事案件,造成三人轻微伤。 集美法院一审认为,吕某凉、吕某草等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构成了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吕某凉、吕某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四年,对其他18人分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对被告人吕某评等10人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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