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都有补贴。 -养老机构内的房间及床位。 厦门晚报讯(记者谢雨真图/刘东华)《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相比以往,新出的管理办法更具体,更具操作性。”市民政局有关人士说。 办法的出台,旨在促进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 记者注意到,办法涉及的财政补贴基本涵盖养老服务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的主要方面,每一项补贴都有相应标准。其中,每增加一张养老床位,最高补贴20000元。 租赁用房的床位建设补贴分五年平均拨付 床位建设补贴方面,通过自建用房(含购买、新建、改扩建并拥有房屋合法自有产权)增加养老床位数的,按区民政局核定的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张床位20000元;通过租赁用房(含公建民营承包的用房)增加养老床位数的,按区民政局核定的新增床位数,每张床位补贴10000元,分5年平均拨付。 申请条件:通过购买、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服务机构而增加床位或通过租赁房屋等方式增加床位;所提供的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如属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养老服务机构从享受床位建设补贴年度开始5年内不得改变用途。如改变养老用途(含被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关停或自行申请停办),所享受的补贴予以收回。养老服务机构因更名、转接、移交等原因不纳入新增床位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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