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一批新规7月起实施 厦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变化

2019-06-30 07:50:01陈泥 林雯 袁舒琪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一批民生新规7月起实施

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明起有变化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林雯袁舒琪)7月1日起,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下调,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部分业务将有政策变化。

办一本护照能省40元

针对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

针对知识产权部门,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在内的12项其他收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

此外,不动产登记,有三种情形可免费,专利收费的减缴条件放宽了。

公积金异地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业务暂停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原政策规定,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该自住住房所在地可以在本市,也可以在异地。政策调整后,该自住住房所在地须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

贷款方面,贷款资格、首付款比例标准有所调整。此外,厦门市将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业务。

缴存方面,厦门市将调整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