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关门背后 管理混乱,倒闭早有征兆 其实,“白金汉”的关门早有征兆,只是家长学员没有察觉。早在去年9月,“白金汉英语”SM城市广场校区关闭,当时机构方称,因与商城发生租赁纠纷,无法继续经营,该校区的学员转至其他校区上课。 然而,去年“双11”,“白金汉英语”还推出了“买一年课时送一年课时”促销。当时,学员和家长们并未察觉出任何端倪,不少人因此缴纳了续课费用。 学员们万万没想到,去年11月中旬,也就是“双11”促销没几天,学员和家长就收到老师的通知,说要停课。紧接着,就爆出老师集体辞职、负责人潘某“跑路”等消息。 此次,法院受理了白金汉系列上百起案件,原告们的遭遇基本相似,都是缴纳课程费用后仅上了部分课时,甚至还有的根本就没上课。 经查,白金汉学校的举办者及出资人均为厦门白金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校长为潘某。后来,2013年肯思公司登记设立,潘某也是公司股东,享有95%股权,同时潘某还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白金汉学校和肯思公司住所地均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89号。2018年11月,白金汉学校、肯思公司因内部原因停止培训。当时,教育部门发布《思明区校外培训机构第二批“黑名单”》,载明白金汉学校存在不良行为,肯思公司无资质经营。 法院合并审理这些案件后发现,“白金汉英语”的管理很混乱。家长或学员虽然都是与“白金汉英语”签的合同,不过具体的合同主体却不太一样:有的是白金汉英语培训学校,有的是白金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还有的是肯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而且,付款对象有的也与合同上的不一致。不过,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潘某。 3 焦点争议 学校倒闭,股东要不要担责? 原告方还提交了一组银行转账明细作为证据:自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11月12日,肯思公司账户转账至潘某个人账户的钱款共计136万余元,潘某个人账户转至肯思公司的钱款为35万余元。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这可以证明公司与个人财务混同。因此,公司资不抵债,潘某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思明法院一审认为,白金汉学校、肯思公司共同收培训费,共同签署小吴培训合同。无论是以白金汉学校的名义签订合同的学员或与“肯思少儿英语学生合同章”签订合同的学员,均系在同一地点参加培训。可见,白金汉学校、肯思公司共同履行与小吴形成的教育培训合约。 所以,法院判决认为,白金汉学校、肯思公司共同向小吴提供培训服务,与小吴形成合法有效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合同签订后,小吴缴纳了全部费用,白金汉学校、肯思公司未依约提供培训服务,并已实际停止经营,导致培训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白金汉学校、肯思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小吴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培训费。 近日,思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小吴与白金汉学校、肯思公司的培训合同,同时,法院还要求被告白金汉学校和肯思公司退还小吴剩余的培训费。校长潘某应对肯思公司的学费退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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