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补助培训费返还失业保险金 厦门出台措施助力困难企业渡难关 东南网7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泽贵) 企业遭遇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政府将出实招予以帮扶。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工信局和厦门市商务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及帮扶工作的通知》,对于被认定的困难企业,厦门将按照每名参保职工9180元的标准予以返还失业保险费,为企业救急,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按照厦门市相关规定,困难企业指的是“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认定困难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即:今年连续两个自然季度的销售收入与2018年同比下降30%及以上;积极采取稳岗措施,当期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厦门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厦门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安全生产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 困难企业由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 经认定的困难企业,近一年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2个月的,可以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一次性发放。按照2018年度厦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1530元来计算,被认定的困难企业每参保一人,可返还失业保险费9180元。 此外,今年12月31日前,经认定的困难企业还可纳入厦门市“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重点企业范围,享受厦门市关于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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