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一店铺地面“吐水” 商家损失谁担?
2019-07-24 07:24 黄伊娜 来源: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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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 我的损失谁来承担 对于房东郑女士退房租、清空店铺的决定,聂女士不能接受。 聂女士表示,搬走后会失去三年积攒下来的客户资源。这一点暂且不说,这次的意外也令她损失不小:店铺里的一些仪器和一台笔记本电脑泡了水,需要维修,同时自己花钱安装的木地板、玻璃门等破损,需要重新装修,更别说因为这件事耽误了好几天的生意。聂女士认为,她交了房租,房东就应该提供一个完好、可使用的场地,地下水管爆裂不是她造成的,她的损失应该有人承担,而不是让她拿了房租搬走了事。 而房东郑女士则表示,首先,当务之急是查明事故的原因;其次,事故责任并不在她,店铺后续重新装修的费用由她承担,但没有义务赔偿聂女士的其他损失。“这些木地板、玻璃门,她也带不走。这几天的房租我也没算,全都可以退给她,后续维修我自己处理,她没什么损失。”郑女士解释。 目前,聂女士已申请嘉莲街道华福社区居委会介入调解,多方正在协商当中。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郑志宁表示,首先应该要判断是公共管道还是属于业主个人的管道引起的爆裂。 如果属于公共管道引起的,则公共管道的管理者或经营者要对聂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属于业主个人产权范围内的管道,那么,房东是有义务保障所交付的租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若因为该管道爆裂需要维修并因此导致聂女士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则维修且不能使用的期间,聂女士可以不需要向房东支付该期间的租金;若因为该管道爆裂导致聂女士经济损失,则房东要对聂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房东与聂女士之间的租赁合同中,对于房屋的修缮责任已做了约定的话,则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郑志宁认为,目前该情况下,房东要求解除与聂女士之间的租赁合同,除非聂女士同意,否则将会对聂女士构成违约;若水管爆裂的问题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解决,聂女士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最终协商不成功,聂女士可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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