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车窗被贴“罚单”细看竟是房产广告 已立案调查

2019-08-26 00:04  吕嘉捷 廖勇飞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发布者】

为漳州某楼盘宣传 已投出2000多份

记者注意到,这张广告单上不仅写上“单号”,还盖上了“公章”,乍一看,确实挺像交通违法罚单,广告的内容更是“雷人”,写着“这不是一张违停罚单,而是一张致富的传单”。

根据广告单上所留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上制作者。对方表示,这张传单是为漳州角美某楼盘做的广告宣传,而自己就是该楼盘的一名业务员。对于制作这一广告的原因,他表示,是在网上看到类似形式的广告,觉得效果可能不错,于是效仿制作。他表示,从19日开始,他们已经发放了2000多份这样的广告。

【部门】

属变相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 涉嫌违反广告法

这种形式的广告传单是否违法?记者采访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一做法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2款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这份广告大小、样式,包括所张贴的位置均模仿了交通违法罚单,已构成了对于国家机关的名义的变相使用。

从广告的内容上看,其中所包含的“读双十名校”“15分钟到达岛内”“厦门西中心”等字眼,也涉嫌违反《广告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目前已将相关情况转给辖区市场监管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对于这份广告中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等进行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发现此类广告,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专线进行反映。

【城管回应】

不属公共设施 不在管理范围

市执法局表示,他们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主管部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包括利用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灯杆电杆等公共设施等设置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行为,在私家车辆上贴小广告不属于此类行为,所以不在城管部门的管理范围。记者 谢雨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