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法院昨日发布房地产审判白皮书
2020-03-27 07:34:34 来源: 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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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业主共同决定 业委会决议被判撤销 2013年至2017年,某小区业委会将小区停车位出借,陆续获得了租借费用480万元。得知业委会将出借费用中的30%分给物业公司时,业主王某和吕某不同意,将业委会告上了法院。 经查,2013年12月1日、12月23日、12月26日,业委会先后三次对这480万做出分配决定,写入了《会议纪要》及公告。而王某和吕某认为,业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也没有按法定形式经小区业主共同讨论决定的情况下,作出车位出借款项的分配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利益,请求撤销《会议纪要》及公告。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业委会作出相关决议未召开业主大会审议并经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中“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的规定,其行为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合法利益,应当予以撤销。思明法院支持了王某和吕某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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