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留厦过年企业可领补贴 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21-02-05 07:14:46 来源: 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
职工留厦过年 企业可领补贴 规上企业可按100元/天·人的标准申请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海西晨报讯(记者 仇慧亮)外来务工人员春节期间留厦过年,企业可按100元/天·人的标准申请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昨日上午,厦门市人社局一级调研员吴目国接听市长热线,针对疫情期间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留厦过年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并在线回答群众的提问。 春节期间职工补贴如何申请 此次补贴申报主体系2020年12月31日已在市统计局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补贴办理时段、条件及标准:(一)2021年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17日)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工作天数,按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所申请人员须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三)累计工作时间满6小时(含)的计一天,不足6小时不予补贴。 具体申报流程:(一)春节期间计划开工的规上工业企业于2021年2月17日前登录“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备案计划开工日期及人数。(二)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考勤记录及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数。 据了解,该项“春节期间稳定企业职工补贴”为全程网办业务,企业无须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具体将由申报企业税收缴交关系所在的火炬管委会、象屿管委会、各区人社局等部门的下属经办机构受理。除了网上申报提交材料外,申报企业应准备如下材料备查:1.春节期间加班工资发放凭证、工资明细;2.考勤记录(电子记录或签到表)。 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怎么发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月12日—14日春节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春节法定节假日之外假期工作的(2月11日、2月15日—17日),应当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春节期间维权渠道 线下投诉举报 劳动者可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或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窗口登记欠薪信息,在建工程项目劳动者因工程款纠纷引发被欠薪的,可向市建设、市政园林、交通运输等部门投诉举报。 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办公地址: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楼东侧 ●投诉电话:12333-7-1或5110656 ●咨询电话:5074550(24小时值班) 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公地址:思明区故宫路102号 ●投诉电话:12333-7-2或5862900 湖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公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9楼 ●投诉电话:12333-7-3或5636959 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公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楼T104(集美新城政务中心旁) ●投诉电话:12333-7-4 或6612333 海沧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公地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 ●投诉电话:12333-7-5或6052951 同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公地址:同安区环城西路99号 ●投诉电话:12333-7-6或7316110 翔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公地址:翔安区民安大道2801号(翔安投资大厦7楼) ●投诉电话:12333-7-7或7889981,7889551(24小时值班) 网上投诉 如不方便到投诉窗口面对面举报投诉的,可通过市人社局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登记投诉。(网址:http://hrss.xm.gov.cn/gzcy/tsjb)或者关注 “厦门智慧人社” 微信公众号 ,在“劳动关系”板块,选择“多元化纠纷化解平台”进行微信投诉。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